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
首页 - 事务通知

关于开展实验室安全专项检查的通知

来源: 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 添加时间: 2024-12-13

校内各相关学院:
 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,积极响应省委、省政府及教育厅关于加强校园安全工作的系列部署,切实以高水平安全保障高质量发展,根据《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》《高等学校实验室消防安全管理规范》《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规范》等文件精神,结合学校实验室安全工作部署,现决定组织开展实验室安全专项检查,具体事项通知如下:
  一、工作要求
  各学院(中心)牢固树立“安全第一、预防为主”的思想,按照“党政同责、一岗双责、齐抓共管、失职追责”的要求,积极做好实验室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,最大限度把各类实验室安全风险防范在源头、化解在基层、消灭在萌芽状态,切实维护广大师生的生命财产安全和校园稳定。
  二、检查范围
  学校所有实验室、实训(工作室)。
  三、检查内容
  本次检查以实验室责任人自查、各学院复查、学校督查的形式开展。各学院(中心)应在全院范围内进行一次“全过程、全要素、全覆盖”的实验室安全检查,重点关注以下内容:
  1.建立健全并落实学校、二级单位和实验室(实训场所)安全管理三级责任体系。
  2.闲置资产过多造成教学空间或楼道堵塞例如:设备设施、讲桌、讲台、课桌、课椅、黑板、更换智慧电子黑板教室的投影仪、功放音响等。
  3.实验室(实训场所)需建立重要危险源(包括各类实验用不明液体、各类易燃材料、耗材等危险隐患,危险性机械加工装置,强电强磁、焊接与激光设备、特种设备等)的备案与监督,按等级实施安全检查、安全培训、安全评估、条件保障等管理。
  4.涉及重要危险隐患的实验室,需进行安全风险分析并制定相应防护措施及规章制度及操作规范。
  5.未经主管部门备案许可不得擅自新建、扩建、改建实验室(实训场所)或擅自挪动大型或高端设备。
  6.教师私自购买的设备及耗材学院要有明确备案记录。
  7.实验室(实训场所)内电源、电器设备设施的安全隐患。
  8.实验室是否配置应急与急救安全防护用品。
  9.实验(实训)场所消防设施是否完备合理。
  10.年度实验室安全工作材料是否完善。
  四、工作安排
  (一)自查自纠阶段(12月13日-12月19日)
  1.各学院应结合自身实际,制定工作方案,利用学校实验室全域内的安全检查,部署开展实验室安全检查工作。
  2.各学院应对自查中发现的问题建立安全隐患台账,登录“实验室安全检查系统”进行信息备案并在系统内“专项检查”项提交检查报告,确保所有隐患整改做到闭环管理。
  3.12月20日前将检查报告,经学院主管领导签字后交至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。
  (二)学校督查阶段(12月20日-12月25日)
  学校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将联合相关职能部门,组成专项检查组开展核查和现场抽查工作,监督做好安全隐患整改工作。
  
  
  
     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
   2024年12月13日
  
编辑/宋丽霏
审核/宋丽霏、王全宇、李洪枝
浏览量:549