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
首页 - 事务通知

关于做好国庆假期前后实验室安全工作的通知

来源: 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 添加时间: 2024-09-19

各学院(中心):
  根据辽宁省教育厅及学校有关文件精神要求,为进一步做好“国庆”放假前后实验室安全工作,维护校园安全与稳定,通知如下:
一、节前自查与整改:
  1.规范移动教学仪器设备管理。借用的各类移动设备照相机、摄像机、笔记本电脑、无人机等,需在9月27日前归还各单位集中保管。如假期需使用移动设备的单位或个人,需在学校泛微提交《假期使用教学设备申报表》,同意后方可使用,否则视为违规私用,按学校相关规定处理。
  2.加强实验室隐患的排查和整治。做好实验室、工作室、实训室、排练厅等教学实训场所安全隐患排查工作,包括仪器设备、消防设施、防火通道等问题,发现隐患立查立改,确保实验室设备设施安全有序。
  3.落实实验室常态化管理工作。检查过程中注意一要切断电器设备设施电源;二要关好插座、水龙头、阀门;三要锁好门、窗、防盗网,做好环境卫生、贵重物品及钥匙等方面的安全管理。
  4.严格假期实验室使用管理。放假期间进行装修施工的工作室要指定专人负责,各学院在9月27日下班前封闭所有教学场所。如需使用实验室的单位或个人,请在学校泛微提交《假期实验室使用申报表》,同意后方可使用,否则视为违规私用,按学校相关规定处理。
  5、各单位在9月27日11:00前将《实验室安全隐患自查自纠汇总表》,经单位负责人签字后交至综合楼206A魏老师处,电话17341118660。学校将于9月27日下午对各单位检查落实情况进行抽查,一经发现自查工作中走形式、未落实检查工作的单位或个人,将严肃处理。
  二、节后的实验室准备工作
  返校后,实验管理人员、设备管理员及时对各实验室及重点部位涉及设备设施重新启用、通电运行、环境通风、设备归整、实验耗材及登记本等方面的检查准备,保障实验教学的稳定运行。
  
  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
  2024年9月19日附件 学校实验室安全隐患自查自纠表(2024年).xlsx
  

编辑/宋丽霏
审核/宋丽霏、王全宇、李洪枝

浏览量:25