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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签订2024年度实验室安全责任书的通知

来源: 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 添加时间: 2024-05-29

各实验实训中心:
  根据辽宁省教育厅《关于做好2024年度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工作的通知》(辽教通〔2024〕212号)要求,为加强学校实验室安全工作,全面落实学校、二级单位、实验室三级实验室安全责任,确保实验室安全、有序运行,保障师生生命安全。根据教育部及学校实验室安全工作相关规定,现将签订2024年度实验室安全责任书有关工作通知如下:
  1.请各中心高度重视,根据“谁主管、谁负责”的原则,学校与各二级单位党政负责人签订大连艺术学院2024年度实验室安全责任书。
  2.按照“谁使用、谁负责”的原则,各二级单位与本单位所属各实验室负责人签订2024年度实验室安全责任书。
  3.责任书签订应逐层落实到每个实验室责任人,将安全责任落实到实验室房间,做到全覆盖、不留死角;各级责任书一年一签,责任书自签订之日起生效,有效期一年。
  4.学校与各二级单位签订的责任书由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统一发放,一式两份,一份留存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,另一份留存二级单位。
  5.二级单位与所属实验室负责人签订的责任书一式三份,签订完成的责任书一份学校留存,一份由二级单位保存,一份交由实验室负责人保存 。
  6.各二级单位于2024年6月7日前,将本学院党政负责人与所属实验室安全责任人签订的2024年度实验室安全责任书报送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办公室。
联系方式:
  联系人:魏铭川
  联系电话:17341118660
  报送材料地址:综合楼Z206A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
  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
  2024年5月29日
  
编辑/宋丽霏
审核/宋丽霏、王全宇、李洪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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