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大连艺术学院 关于报送2025-2026学年实验室信息统计数据的通知

来源: 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 添加时间: 2026-08-31

  
  关于填报2025-2026学年高等学校实验室信息统计数据的通知
各部(处)、各学院:
 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《关于报送2025—2026学年高等学校实验室信息统计数据的通知》(教高厅函〔2026〕16 号)和《辽宁省教育厅关于报送2025—2026学年高等学校实验室信息统计数据的通知》的要求,我校将开展2025—2026学年实验室信息统计数据的填报工作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  一、统计范围与时间
  本次统计范围包括全校所有学院、部门管理的实验室(包括实训室、工作室、各类剧场、排练厅、计算机教室、语音教室等)。统计时间范围为2025年9月1日至2026年8月31日。
  二、填报内容
  基表一、基表二、基表三、基表四、基表五、基表六、基表七和综表一,共8张报表。填表说明和表格模板见附件。
  三、填报要求
  1.请各学院、部门仔细阅读《高等学校实验室信息统计报表填报说明》(附件3)、《报送内容与责任分工表》(附件4),按照填报说明做好数据收集和核实工作,认真填报,注意与上年数据的衔接,确保报表质量。
  2.本次需要填报的实验室一览表见附件5。
  3.高等学校实验室信息统计代码集查阅网址:http://systj.buct.edu.cn:81/zbdm.htm
  四、报送时间与方式
  1.为保证统计工作的顺利进行,请各学院、部门于2026年8月28日下班前上报《2025—2026学年高等学校实验室信息统计工作联系人员信息表》(附件6)至实验室与资产管理处。
  2.电子版材料、纸质版材料请各学院、部门负责人审核签字后,于2026年9月20日前送至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(A307)。
  3.联络人: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 宋丽霏,电话(微信同步):189 0409 9802
  五、注意事项
  1.请各单位高度重视此次统计工作,确保数据的真实性、准确性、完整性和及时性。严格落实《关于防范和惩治教育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责任制规定(试行)》(教发厅函〔2020〕49 号)有关要求,加强组织领导,夯实各方责任,严格依法统计。
  2.逾期未报或数据存在问题的单位,将影响学校整体数据上报工作,并影响到各学院、部门绩效考核。
  感谢您的配合与支持!
  附件:
  1.上级文件(教育部办公厅通知、辽宁省教育厅通知)
  2.基表(基表一~基表七、综表一)
  3.填表说明(基表一~基表七填表说明)
  4.报送内容与责任分工表
  5.实验实训场所一览表
  6.2025—2026学年高等学校实验室信息统计工作联系人员信息表
  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
     2026年8月28日
通知文件及附件.zip
  
编辑/宋丽霏
审核/宋丽霏、魏铭川、李洪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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