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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加强实验实训室使用记录规范化管理的通知

来源: 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 添加时间: 2024-06-05

  
  为进一步提升学校实验实训室管理能力和水平,压实实验实训室安全管理责任,筑牢校园安全底线,确保校园安全稳定和师生安全,学校印制了实验实训室记录本。现将相关工作通知如下:
  记录本包括《贵重精密仪器设备使用管理记录》、《实验实训室使用记录本》、《实验实训室管理人员工作记录本》、《移动教学仪器设备使用登记表》共四类6种。由实验实训室中心管理人员、实验实训室负责人、使用人进行规范填写。
  一、使用范围
  1.学校实验实训室(含各类实验室、工作室、实训室、剧场、排练厅、智慧教室、语音教室、计算机教室等),都需做好场所使用记录,规范填写《实验实训室使用记录本》。
  2.五万元(含)以上的贵重精密仪器设备需填写《贵重精密仪器设备使用管理记录》。
  3.实验实训中心管理人员根据工作内容,填写《实验实训室工作人员岗位日志》。
  4.移动教学仪器设备根据使用情况,填写《移动教学仪器设备使用登记表》。
  二、相关要求
  1.实验实训室记录本是实验实训室管理的重要依据,具有记录、提醒、跟踪、证明等作用,能够强化实验实训室工作人员职责,规范业务管理流程,及时发现可能存在的问题,达到实现实验实训室精细化管理的目标,决不允许编造数据;
  2.各单位要组织实验实训中心管理人员、实验实训室主任、实验实训人员认真做好实验实训室使用记录,确保记录内容的全面、准确、规范;
  3.实验实训室记录本,由各实验实训中心管理人员到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统一领取;已经填满的记录本按学年、学期装订成册妥善保管,作为学校实验实训室检查、审核评估、绩效考核和数据采集工作的重要基础资料,严禁数据造假;
  2. 实验实训室记录本日常放置在实验实训室固定位置妥善保存,平时由实验实训室负责人进行保管和检查,使用时要认真填写,结束后放回原处,便于记录和检查,不可以随意放置或丢弃;
  3. 各单位实验实训中心主任应监督并定期检查使用情况,确保各实验实训室相关人员认真如实完成记录本填写;
  4. 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将不定期的进行检查、抽查,对未认真填写登记本的实验实训室和所属单位进行限期整改,限期未整改的单位将上报学校予以通报,同时与单位年终绩效挂钩。
  三、使用时间
  实验实训室使用记录本将于通知发布之日起正式启用,各单位要做好旧版使用记录本的存档和新版使用记录本的启用工作。
  通知如有未尽事宜,请联系魏铭川老师,电话17341118660
    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
   2024年6月4日
  
编辑/宋丽霏
审核/宋丽霏、王全宇、李洪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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