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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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工作职责

来源: 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 添加时间: 2024-05-20

  一、 负责制定学校固定资产、实验实训室、教学科研仪器设备的管理制度;
  二、 负责学校实验实训室规划、建设和日常管理、安全管理和设备管理工作;
  三、 负责学校资产管理工作,全面、动态掌握资产的占用、使用、处置状况;
  四、负责学校实验室综合管理平台、房产管理平台的建设和管理工作;
  五、负责学校资产管理、实验室管理队伍的建设、培训与管理工作;
  六、负责学校固定资产管理、实验室安全管理、教学仪器设备预算管理的绩效考核工作;
  七、负责学校资产清查工作,并对二级单位资产清查工作进行监督检查;
  八、负责学校固定资产、实验实训室、房产管理等相关数据的信息化上报工作;
  九、协助学校学校相关部门做好固定资产的验收工作;
  十、完成上级部门和学校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。
  部门成员:
  处长:李洪枝
  处长助理:魏铭川、赵欣
  科员:宋丽霏、王全宇、杜晓美、顾野
  办公地址:综合楼Z206A 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
  办公电话:0411-39256206
  

编辑/王全宇
审核/王全宇、宋丽霏、李洪枝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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