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
首页 - 规章制度

教学仪器设备借用管理办法

来源: 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 添加时间: 2024-03-01

  为了进一步规范学校教学仪器设备借用管理工作,提高仪器设备使用效率,更好地为教学、科研和学校的事业发展。规定如下:
  一、教学仪器设备是保证学校教学正常进行,理论联系实际的教学工具,原则上仅限于在学校内教学时间使用。严禁将学校仪器设备私自带出校外,若须带出校外,应办理相关审批手续,经审核批准后方可校外借用。
  二、实践教学中,教学人员、学生借用教学仪器设备,必须在泛微填写《教学设备借用申请表》办理相关审批手续,审核批准后方可使用。
  三、教学仪器设备必须由指导老师示范讲解,指导老师对易损易坏及不良操作应有着重强调及要求。对不按要求操作导致仪器设备损坏者照价赔偿,由指导老师协助管理员收取赔偿金。
  四、教学用仪器设备借用时,借用人除出示《教学设备借用申请表》审批意见外,还需在《移动教学仪器设备使用登记表》登记签字,并认真清点数量及检查仪器设备,在使用前发现质量问题应及时通知管理员检查或更换,借用人应爱护所借设备,借用设备发生损坏或丢失的依据《教学仪器设备损坏、丢失赔偿制度》进行赔偿。
  五、借用设备在使用完毕后应及时归还实训中心,超过借用时间应主动补办续借手续,逾期不还且不补办续借手续的视情节轻重予以相应处罚;对不按时归还仪器设备及不爱护仪器设备,警告二次仍不理睬者,实训中心工作人员有权不予借出。
  六、以班或二级学院名义集体外出需借用仪器设备,必须填写《教学设备借用申请表》,同时指定一名教师专门负责仪器设备管理及安全事务,交实训中心工作人员,方可借用。
  七、本办法由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负责解释。
  大连艺术学院 2024年3月1日
  
编辑/宋丽霏
审核/宋丽霏、王全宇、李洪枝
浏览量:1766